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芬園國中班級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彰化縣立芬園國民中學班級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一、     目的:為落實學生生活教育,養成學生愛好整齊、清潔,注意環境衛生之習慣與勤勞服務的美德。
二、     實施:
1. 由學務處衛生組排定各班清潔區域,請導師指派學生負責該班清潔區域的打掃工作,並隨時保持整潔。
2. 各班之清潔值日生,由全班同學輪流擔任,負責維護教室及走廊之整潔工作。
三、     考查:
1. 請各班導師督導學生打掃工作,並要求學生隨時保持環境整潔。
2. 請評分老師與衛生組長於每日掃地時間或掃地後一節及午餐後教室的整潔,對全校各班教室及公共區域之整潔予以檢核評分(80分為基本分;每項±4分為範圍) ,評定成績後於每週三、五放學前送交學務處整理。
3. 本學期評分老師由各班導師輪流擔任之。
四、     獎懲:
1.      每週評比選出各年級最優二名,於朝會時請校長頒發榮譽狀,以資鼓勵。
2.      總累計十次獲獎之班級,該班每位學生記嘉獎乙次,該班導師亦給予嘉獎乙次以資獎勵。(提報教師考績委員會辦理)
3.      該學期整潔比賽成績「最後一名次數」累積最多之班級,於寒()假期間安排一次之愛校服務(無志工時數)
五、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導師會報決議修訂之。
六、     本辦法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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